送的、還存在的、可以還的東西可以先還,只是就法理上來說,這些是不用歸還的,因為全是對方心甘情願付出的,這是有判決案例在,有興趣的話可以去查。

首先,你們要先尋求和平解決,在立場上站穩之後,後面再用暴力,因為這種鳥貨不是光用和平方式就能根治的。

請吃飯不用還、幫忙做業績也不用還,因為這些都是對方當時為了追求你朋友心甘情願之下所願意做的,你朋友既沒騙他,也沒逼他,

再加上這些都不是能還的,

吃過的飯無法吐出來呀!你朋友明明簡單一餐就行,他偏偏要帶他去吃好料,那是他家的事呀!他憑什麼要你朋友賠?

作業績也一樣,你朋友浪費時間幫他做美容,說不定這段時間剛好都會有客人找你朋友做,你朋友浪費時間在他身上,請問他又要怎麼賠?他憑什麼說你朋友當時一定沒客人?有些客人非常厭惡排隊(本人就是,除非逼不得已,不然能不排就不排,所以許多要排隊的熱門美食全被我當廢物),會在外面看客滿或是所要的美容師在忙就走了,他憑什麼證明不會有這種情況。

其它的你沒講,我就無法說明了。

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203170094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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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涂雅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